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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道外区检察院普法“指南针”系列(一)

时间:2025-03-19

来源:综合业务部

作者:李鹏龙

编辑:王桦

录入:李昊伦

审核: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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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抓实业务管理,强化理念引领,道外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现推出“指南针”系列。我们将引导干警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同时为公众解读检察工作背后的深意。本期聚焦检察听证,带你了解那些“不知道的事儿”。

  一、检察听证的适用范围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一章 第四条)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一种司法程序。召开听证会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当需要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继续羁押时,可通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2.拟不起诉案件

  对于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可通过听证会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意见,确保处理公正。

  3.刑事申诉案件

  针对申诉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时,可通过听证会进一步核实。

  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当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时,可通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确保监督精准。

  5.公益诉讼案件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可通过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

  6.审查逮捕案件

  需要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帮教条件时,也可召开听证会。

  二、检察听证会的公开与不公开原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一章 第五条)

  检察听证会是否公开举行,取决于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

  1.公开举行的听证会

  拟不起诉案件:涉及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对刑事判决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涉及民事或行政诉讼的监督案件。

  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保护的案件。

  2.不公开举行的听证会

  审查逮捕案件:涉及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的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一般不公开。

小贴士

不公开听证会是因为要保护隐私、侦查需要考虑。

  三、检察听证会的人员组成与要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二章)

听证会参加人员:

  听证员:由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担任,是听证会的核心成员。

  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代表当事人参与听证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第三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

  相关办案人员:如检察官、侦查人员等。

  证人和鉴定人:提供证言或鉴定意见的人员。

  其他相关人员:根据案件需要邀请的其他人员。

听证员的条件:

  听证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会一般邀请3至7名听证员参加。

人民监督员的参与

  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确保听证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小贴士

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听证

  四、听证会程序易出错的地方

  1.听证席位设置上,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不能坐在同一侧。

  2.检察官、听证员、旁听人员席位的名牌一定要标明、能看清。

  3.听证员的人数一定要符合3至7人

  检察听证是司法公开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检察听证的意义和流程。如果你对检察听证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关经验,欢迎在留言区分享和讨论!

  下一期“指南针”系列,道外区检察院将聚焦“案卡填录”。这是检察业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案件信息的准确录入和管理。通过了解案卡填录的规范和要点,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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