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建设年】一抹检察蓝 守护一片天|道外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司法+妇联”协作推进会
时间:2022-06-20
来源: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
作者:赵志群
录入:王桦
审核:崔满慧
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不断加大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帮扶力度,结合今年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工作要求,6月20日上午,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与道外区司法局、道外区妇联共同召开“救助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司法+妇联’协作推进会”,打造绿色服务平台,建立三方联动机制,为困难妇女群体撑起救助暖心、制度保障、联动协作“三把伞”,合力守护“半边天”。
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立华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道外区司法局局长李海波、道外区妇联主席李璐羽,道外区司法局、道外区妇联部分同志,律师界代表及人民监督员等17人应邀参加会议。我院第五、七、八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会上,各方就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机关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起诉等工作进行会商。
会上,我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志群宣读了《关于建立保护困难妇女群体权益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第七检察部主任蔡娜宣读了《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协作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的意见》。两个《意见》明确了我院将依法开展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强化线索移送,区司法局、区妇联在工作中,发现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妇女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移送救助线索;建立“绿色”办理通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妇女维权服务窗口,畅通困难妇女救助“绿色通道”,切实做到“能救必救”“应救尽救”等工作措施,为今后困难妇女群体救助工作进一步落实落靠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院程立华检察长与区司法局、区妇联主要领导对两个《意见》进行了会签,在各自发挥职能、合力守护困难妇女群体权益上达成了高度共识。
道外区司法局局长李海波表示,两个《意见》的会签,是惠及百姓的好事情,也是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妇联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联动协作的新举措。开辟了全省区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与检察机关、妇联共同救助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先河。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信息共享”方式,建立检妇司共同保护困难妇女群体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路径,为取得共进共赢的实际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道外区妇联主席李璐羽表示,此次“检察+司法+法律”协作推进会是贯彻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在开展妇女维权工作中职能的进一步融合;更是切实维护困难妇女群体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会签的《关于建立保护困难妇女群体权益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妇联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聚更多合力、促更优效果,我院联合区司法局组织成立了“困难妇女群体维权律师团”。会上,与会领导向受聘为“困难妇女群体维权律师团”成员的8名律师颁发了《聘书》,律师代表及人民监督员纷纷畅谈感受,并为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金圣崴律师事务所主任贲百秋: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法律工作者,我多次代理过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深深感知过困难妇女群体维权之不易。近年来,国家在困难妇女群体维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妇女权益得到了较好保障,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保护妇女权益工作任重道远。这次,道外区成立“困难妇女群体维权律师团”,为开展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搭建了很好的平台,意义重大。能够成为其中一员我深感荣幸,为有困难的妇女和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竭尽所能,不遗余力。
人民监督员赵卫东:作为人民监督员,深感道外区人民检察院、道外区司法局和道外区妇联联合组织的这次推进会十分必要,希望各部门能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体。同时,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希望检察机关能更多地送法进校园,教育孩子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名遵纪守法好公民,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最后,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立华发表总结讲话,并对今后三方合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充分认识救助困难妇女群体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大意义。维护困难妇女群体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到具体案件的从严打击,再到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融入社会治理的相关工作,都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办案,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动困难妇女群体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力举措。
二是坚持能动履职,认真抓好此次推进会取得的成果落实落靠。我院将按照此次专项活动和今天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此次推进会取得的成果,将两个《意见》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与区司法局、区妇联和律协的合作机制,切实做到“能救必救”“应救尽救”。今年以来,我院已办理两件涉及困难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坚持联动协作,努力形成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我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强化与区司法局、区妇联和律师协会的密切配合,形成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切实增强困难妇女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守护祖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