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污泥缘何变身“营养土”?

时间:2024-10-26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作者:王福全

编辑:王桦

录入:李昊伦

审核:高梅

【字体:  

                       

讲述人: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王福全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施雨辰

2022年下旬,我们在外出排查公益诉讼线索时,在哈尔滨市道外区辖区某村屯,有位村民向我们反映:在村边的林地内发现了大量的、黏糊糊的,散发着一些恶臭气味的淤泥。就连夏天窗户也不敢开,臭气熏天,周围的树都已经枯死。当时,由于找不到违法行为人,对于泥状物质具体是什么样的一个东西无法确定具体的适用法条。于是,我们就进行了初步取证,拍摄了照片,在第一时间向程立华检察长进行汇报后,成立了由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开始跟进调查。

 

直到年底,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了一则新闻:有人在非法倾倒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泥,而这个污泥跟我们在现场发现的污泥性状很像,这成为了我们案件的突破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污泥是一种典型的固体污染物,而固体污染物的监督对象就是环保部门,我们就找到了这个案子的监督主体。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由程立华检察长带队,并联合相关的行政机关一起到达了现场进行调查。到现场之后,承包经营人坚决否认这个东西是污泥,而谎称是营养土,并且还拿出了一份所谓的营养土收储协议,还有一份营养土的检测报告。而且环保部门还对他的这种辩解予以承认。一时间办案出现了阻力。

这个案子要是不办,老百姓的利益怎么办?周边的地还怎么种?面对他的诡辩,我们提出两点质疑:第一点,他说这个东西是营养土。但是营养土是经过无害化处理之后的污泥,它味道没有这么臭,它里边儿没有这么多的水,它的颜色,是深褐色而不是黑色;第二点,是关于它的这个检测报告,在时间距离上比较久远,在取样点上并不在案发现场,而是在污水处理厂的厂区,与本案没有必然的关联性。

针对这两个质疑,他做不出合理的解释。于是,我们请郑某来到检察机关,继续配合调查。郑某到达检察机关之后,又向检察机关叙述了新的事实,就是本案还有两个行为人。第一是孙某,第二是运输公司A。其中孙某跟郑某约定,他每向郑某的土地上倾倒一车污泥,则给郑某100元的好处费,具体倾倒和运输是由A公司来负责的。那么,在最近的一个月当中,A公司已经在此地倾倒了500余车的污泥。据此线索,检察机关又找到了A公司的负责人和孙某。二人对郑某说的事实予以承认,并且又向检察机关证实这个污泥的真正来源是位于道外区的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无法处理的污泥需要处置,之前这些污泥是交由一个某生物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但是因为某些原因,这个公司它就不再处置污泥了。于是,这个B公司就向污水处理厂提出建议说:“我可以找孙某这个人来处置这些污泥”。但是孙某这个公司是一个没有合法资质的公司,是不能通过政府的监管的。于是,他们三人就商议说我们可以假借原来这个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跟这个B公司的运输资质三者签订一个虚假的三方协议,用来应付政府的执法检查。而污泥的真实去向则是由污水处理厂给了孙某。处置费是480元/车,孙某给郑某是100元/车,然后由A公司负责倾倒和运输。至此,由他们三方完成了一个真实的污泥的非法处置的一个闭环,并且每一个参与者从中都能对缝获益。

行为人对上述情况均予以承认。经过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水处理厂提出生态损害赔偿156万元,目前,已足额缴纳;市住建局对污水处理厂要求其清运污泥将近15000余吨,目前,已经全部清运到位;农林局要求郑某对涉案土地进行恢复,补种树木1050余株,目前,该地的生态得到进一步的恢复。

“窗户可以打开了,我可以痛痛快快地喘口气儿了。”在“回头看”的时候,村民激动地说。

这个案件历经十个月,通过检察履职推动多个行政监管部门对生态环境受到损害、黑土资源遭到破坏等问题进行协同治理,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并被最高检写入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综述。


联系地址:道外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版权所有 黑ICP备05000574号-2